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潮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二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在每年一月,汇编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的规定,现将2025年潮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告。
附件:2025年潮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附件:2025年潮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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