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潮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2017年潮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2017年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府〔2017〕117号),结合潮南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土壤详查: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完成样品流转、采样点位核实、技术人员和采样设备配备等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核查。
能力建设:土壤污染环境监管责任基本清晰,跨部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布设。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试点示范: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试点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区已制定了《潮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颁布实施,确定了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已报汕头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区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协助编制汕头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认真配合市编制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按要求提供资料。区农业局配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区环保局负责配合市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根据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区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局、畜牧局等参与)
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与省的要求,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和核查,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启动详查采样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部分农用地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工作。(区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局、畜牧局等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收集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局等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5.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区政府将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要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应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负责)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区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局参与)
7.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调查,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实地调查。(区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8.减少生活污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切实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推进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2017年底前,通过省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抽查验收,继续推进我区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整治工作。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有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修复
9.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和省技术要求,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采取重金属钝化、作物生理阻隔、农艺措施、替代种植等技术手段,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结合国家和省技术要求,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调查评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参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染地块环境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贯,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环境监管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10.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10月底前,提出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等参与)
11.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自2017年起,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国土局参与)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2.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等参与)
13.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配合国家、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设置。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等参与)
(六)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14.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2017年底前,区人民政府与部分镇(街道)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二)抓紧分解实施
各镇(街道)是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区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三)强化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和区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将本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函报区环境保护局,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等,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附件:
序号 | 地市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 |
1 | 汕头市 | 潮南区 | 汕头市龙凤印染有限公司 | 纺织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