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微信二维码
  •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
关于印发潮南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 2018-11-22 09:45
  • 来源: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关于印发潮南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潮南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业经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潮南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原《潮南区区、镇二级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潮南区委办〔201323号)基础上,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划分区、镇(街道)二级财政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保障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责的必要财力,加大基本民生和区域协调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实行绩效管理,调动区、镇二级积极性,共同促进潮南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基本。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经费由区级负担,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保障各级正常运转。  

2、明职责。理顺区、镇(街道)二级分配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责,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3、促协调。综合考虑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基础、公共服务责任和负担等因素,加大均衡性财力调节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4.强激励。设立绩效考核奖励性补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奖励分配机制,有效激励镇(街道)加大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管理工作。  

二、区、镇二级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根据现行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本区财权范围,划分区、镇二级固定收入范围。  

(一)区级收入范围包括:    

1、区级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  

2、中央、省、市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以及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3、区级其他收入。    

(二)镇级收入范围包括:    

1、镇级体制改革财力性补助收入(整合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镇级部分、财力薄弱镇补助、老区镇财政扶持补助等,并结合区财政财力状况增加补助规模);  

2、绩效考核财力性补助。包括区重点工作推进绩效考核、土地统征工作奖励、委托税收代征代管等专项奖励性补助;  

3、中央、省、市、区对镇级的其他专项补助收入;  

4、镇级上缴区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征管经费补助(包括区直属专项收入分成);  

5、镇级其他收入。  

三、区、镇二级财政支出责任范围的划分  

根据现行国家财政体制规定的区级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区、镇二级财政支出责任范围。  

(一)区级支出责任包括:  

1、区各直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教师工资、养老金以及运转经费;  

2、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编制内死亡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全区中小学教师遗属、落实政策人员生活补助、死亡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区级配套经费;  

4、区直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卫生院)、中小学校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及年金、住房公积金等补助经费;  

5、镇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社会保险财政补助、住房公积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等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6、按现行政策区级财政应承担的教育、医疗、优抚抚恤、殡葬、社会福利救济、残疾人保障、自然灾害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大学生村官工资补助、及其他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应由区财政承担的人员经费;  

7、区级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科技、计生、支农等事业经费;  

8、全区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  

9、对镇级的其他专项补助支出。  

(二)镇级支出责任包括:  

1、历史遗留的编制外人员经费;  

2、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费;  

3、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镇级应承担的优抚、安置、五保供养、残疾人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村(居)干部岗位津贴;  

4、镇级城区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经费经费;  

5、镇级应承担的救灾抢险(包括洪涝、干旱、台风、火灾等)经费;  

6、镇级卫生、计生、殡葬改革、支农等各项事业经费;  

7、镇级其他支出。  

四、镇级经费的核定  

(一)镇级人员经费按实有人员数和统一标准据实拨付,经费标准与全区变动同步调整。  

(二)镇级公用经费按编内实有人数定额包干,经费标准与全区变动同步调整。  

(三)镇级体制改革财力性补助经费综合考虑各镇(街道)上年度人口规模、财政供养人数、编外人员负担情况(该系数权重按20%逐年递减)、政策性配套负担规模、财政管理改革情况、财力薄弱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绩效考核奖励性补助、土地统征工作奖励性补助、委托税收代征代管奖励性补助及其他专项考核的财力性补助由专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具体专项工作考核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各镇(街道)应逐步消化、妥善处置编外人员;区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应严把进人关,坚决杜绝超编进人。  

(二)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各镇(街道)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协税护税,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加强镇(街道)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征收并及时足额上解区财政,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坐支。  

(三)各镇(街道)应依据本方案规定的财力和事权范围妥善安排年度收支预算,确保镇级财政的平稳运作,确保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确保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四)应拨付镇级的经费全部列入区年度预算后,按以下方式拨付结算:  

1、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按月统发或授权支付各镇(街道);  

2、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教师工资、农村低保、残疾人保障、五保、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津贴及其他应统发的政策性人员经费按月统发到个人账户,其中区、镇二级负担项目每年结算一次;  

(五)本方案自20181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财税体制变动或出台影响财政收支的重大政策,区财政可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财政体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