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9日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349号)以及《关于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汕潮南府办函〔2010〕31号)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参照汕头市中心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
一、征收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征。征收对象是全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二、征收标准
见附件1
三、征收方式
在我区供水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征收,供水管理体制理顺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供水企业在收缴水费时代收。
四、资金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后向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收取,次月申报缴纳税费后全额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核查,做到应征尽征。对未能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的镇(街道)(见附件2),由区政府在补助该镇(街道)相关款项中相应扣除。
五、有关减免政策
1.区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低保特困户和特因职工家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家庭)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3.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减免对象。
上述减免对象需凭有效证件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办理减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手续。
六、开征时间
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2、潮南区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表
附件1: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 |||||
类 别
| 对 象
| 计征单位
| 拟定收费标准
| 说 明
| |
一、 居民类
| 居民住户 (含暂住户、 人口)
| 1、居民 (含暂住户)
| 元/户·月
| 3
|
|
2、暂住人口 (集体、单身宿舍)
| 元/人·月
| 1
| |||
二、 非居民类
| 1、机关、 事业单 位、社会 团体
| 50人以下
| 元/单位·月
| 15
| 没有设食堂的单位
|
元/单位·月
| 25
| 有设食堂的单位
| |||
50人以上
| 元/单位·月
| 30
| 没有设食堂的单位
| ||
元/单位·月
| 50
| 有设食堂的单位
| |||
2、经营 单位(含 门店摊档)
| 餐饮娱乐 服务业(含 夜间固定 饮食摊档)
| 元/档·月
| 15
|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
| |
元/档·月
| 30
| 经营面积50-200平方米
| |||
元/平方米·月
| 0.2
| 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 |||
非餐饮娱乐 服务业
| 元/档·月
| 5
|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
| ||
元/档·月
| 10
| 经营面积50-100平方米
| |||
元/平方米·月
| 0.15
|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 |||
3、旅馆 服务业
| 宾馆、酒店、 旅社
| 元/间·月
| 1
| 按客房数量的70%计收
| |
4、生产性企业
| 元/人·月
| 1
| 按企业实际职工人数计收
| ||
5、集贸市场
| 元/档·月
| 5
|
| ||
说明:1.区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低保特困户和特因职工家庭,经相关
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不含校办
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家庭)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3.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减免对象。
|
附件2:
潮南区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表
镇(街道)
| 户籍数
| 月征收额度
| 年征收额度
|
峡山街道
| 50539户
| 151617元
| 1819404元
|
陈店镇
| 24558户
| 73674元
| 884088元
|
司马浦镇
| 26538户
| 79614元
| 955368元
|
胪岗镇
| 30778户
| 92334元
| 1108008元
|
两英镇
| 39379户
| 118137元
| 1417644元
|
仙城镇
| 25447户
| 76341元
| 916092元
|
红场镇
| 7771户
| 23313元
| 279756元
|
雷岭镇
| 9204户
| 27612元
| 331344元
|
陇田镇
| 29866户
| 89598元
| 1075176元
|
成田镇
| 17813户
| 53439元
| 641268元
|
井都镇
| 19158户
| 57474元
| 689688元
|
合 计
| 281051户
| 843153元
| 10117836元
|
注:任务表中户籍数为区公安分局提供的截至2017年12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