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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南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03-15 11:21
  • 来源: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潮南府办〔201852  

 

 

关于印发潮南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  

潮南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实施意见》业经1217日区委常委会议、127日四届三十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城管局反映。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日      

 

潮南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巩固提升“五清”大行动的成果,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营造良好人居环境,让潮南的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路更洁、城更美,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调、属地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划科学、责任明确、管理有序、全民参与、保洁常态的环境卫生综合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行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2协调联动,多元投入。区直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强化环境卫生设施改造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供财力保障。  

3系统建设,全程管理。树立全过程管理和循环利用理念,构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处理体系,实现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宣传引导无缝隙管理。  

4全面覆盖,分类施策。划分城区、乡村、景区景点、园区、交通沿线不同层面,确定相应工作标准,选择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和公共区域保洁模式,分类实施,做到经济可行、安全可靠、技术合理、管理高效。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构建完善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城乡环境卫综合管理网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由突击性整治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由政府主体向群众主体转变、由常规宣传引导向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转变、由临时治理队伍向专兼结合治理队伍转变,实现全区城乡环境卫生“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的目标,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一)面上环境卫生管理路面保洁到位,农村四边(村边、路边、水边、田边)、两岸及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清理率达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出现乱堆乱放和焚烧垃圾现象,辖区内牛皮癣”基本绝迹;“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建立健全。  

1.城区保洁要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无缝隙对接、全覆盖清扫、全天候保洁,城区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设摊点、乱涂乱贴等现象;各主要路段、住宅小区整洁有序;机关单位、商场、沿街商铺、门店门前环境卫生“五包”(包绿化、包美化、包净化、包设施、包秩序)责任制有效落实;农贸市场经营摊点设置科学有序,无占道经营;车辆按线停放;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美观;街道电线电缆无乱拉乱挂;垃圾收集运输密闭,不遗洒、不滴漏、不污染道路,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档案齐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配套管理达标。  

2.镇区保洁要求。沿街商铺、门店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有效落实;保洁队伍和设施配备到位、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溢流、无露天垃圾、无卫生死角;车辆按线停放;广告牌匾整齐美观,无乱贴乱画;商场、农贸市场经营摊点设置整洁有序;垃圾清运及时,垃圾箱、收集点、公厕等公共设施设置合理。  

3.村居保洁要求。村规民约和卫生管理等公共约束制度健全管用;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乡村道路、巷道、文化广场(公园),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垃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保洁机制运行良好;垃圾集中收集点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养殖区和散养(场)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农村废纸、包装膜、塑料瓶等及时捡拾及时回收处理;沟渠河道干净通畅,无垃圾、污水和病死畜禽。  

4.居民保洁要求。居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卫生清洁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门前“五责任制自觉落实;庭院、房前屋后卫生整洁,基本消除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棚圈乱搭房屋乱建现象。  

(二)河涌管理:按照四无一不”(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的标准,开展清理整治;坚持河涌治理与城镇改造、文化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将河涌建成集防洪排涝、绿化美化、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长廊。20196底,全区境内水体漂浮物彻底清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无偷排漏排现象,水体两侧乱占乱建、乱搭乱摆、乱围乱堵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建(构)筑物。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河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2020年底,实现全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监测有制度,无偷排漏排现象全区所有水体无明显黑臭;涉河湖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处理率达到100%  

(三)城乡主次干道保洁管理:按照分段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将城乡主次干道常态化管理责任落实到沿途镇(街道)、村(居)和有关部门,城乡主次干道达到四无(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六净(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元化环境卫生管理投入保障机制  

1.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完善财政预算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各镇(街道)户籍人口数给予最高每年30/人的卫生保洁经费,其中每年15/人为卫生保洁补助资金、每年15/人为考核奖补资金。各镇(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各村(居)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投入。  

2.建立多方筹措的费用分担机制。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各镇(街道)、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村民自治法”、“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分层级向企业、工厂、商铺、村(居)民收取费用,以及通过乡贤反哺、社会团体捐赠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洁经费,确保村级卫生保洁经费投入不低于每年30/人,形成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环境卫生保洁资金保障体系。  

3.建立“全民家庭活动日”干群义务投劳机制。严格落实“全民家庭活动日”制度,将活动延伸至村(居),每月定期组织村居干部和群众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以清扫道路、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等为主要内容的义务保洁活动,形成干群义务投劳的行为自觉。  

(二)建立规范化综合管理机制  

1.健全城乡环境卫生分区管理制度。积极构建镇(街道)分段分区域管理、部门协同配合的环境卫生保洁监督管理机制。区城管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报建项目和物业小区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印染中心办负责园区及进园道路保洁管理;峡山街道负责统筹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并负责区党政机关大院周边的咬兰洋公园、峡溪路、玉峡南路、玉峡东路的日常保洁管理;各镇负责统筹辖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确保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2.创新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模式。推行居民保洁自治模式,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实行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公共场所和道路分段分片承包制,合理设立垃圾桶、果皮箱收集点,在村(居)委员会监督下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探索推行义务轮值模式,对文明程度较高、居民卫生习惯较好、有条件的村(居),实行以户为单位的轮流值日模式,安排居民轮流打扫村(居)内道路及公共场所卫生,在村(居)干部和村(居)保洁员监督下做好保洁工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整合环境卫生治理项目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组建村(居)保洁队伍,各村(居)原则按照每500人选配1名保洁员,专门负责城区、镇区、村(居)主次干道、文化广场、集贸市场、绿地树池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3.完善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类保洁制度。区纺织印染企业进园后,明确划分企业、商铺保洁区域,根据厂区布局及生活居住区实际情况配置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公共区域、生活区、生产经营区、建筑工地等区域环境卫生分类保洁制度。落实园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强化园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全面改善园区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建设生态环保、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产城融合新区。  

4.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各镇(街道)选择合理地点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镇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定期将各村(居)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各村(居)生活垃圾由住户进行初步分类并清运到各镇(街道)指定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筑垃圾由建房户自行转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  

5.严格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各地要制定城乡保洁规划,健全保洁人员绩效考核、环卫设施使用管理、垃圾收集台账管理、保洁检查登记等制度。各村(居)收取的卫生保洁费用及区财政下拨的保洁经费要专门用于支付村(居)保洁人员工资、环卫设施购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建立收入和支出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环境卫生保洁资金持续有效运行。  

(三)建立系统化综合管理机制  

1.建立路域分段管理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道路交通部门牵头、镇街主动担责、全民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部门、镇街、村居联动机制和定期巡查机制、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公路沿线净化、绿化、美化,确保公路路域环境畅洁舒适。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按照分段管理和部门整治相结合原则,将城乡主次干道常态化管理落实到沿途镇(街道)、村(居)和有关部门。  

区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保洁和绿化管养监督,以及路况维护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国道、省道保洁和绿化管养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陈沙大道、地方公路保洁监督以及路况维护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开展地方公路保洁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查处严重污染公路、城乡道路的沙石车、泥头车和垃圾车。  

区公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查处严重污染公路城乡道路的沙石车、泥头车和垃圾车,在道路增设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含人行步道、步道至沿街店面公共场地及绿化等设施)、城乡主次干道、乡村道路日常保洁及绿化管养工作,包括清理违规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牌和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乱挖乱建等占路损路行为,制止随意污染公路、路肩和踩踏中央绿化带的行为。国道324线由峡山街道、陈店镇、司马浦镇、胪岗镇分段负责;峡溪路、玉峡南路、玉峡东路由峡山街道负责;司神公路由司马浦镇、两英镇、红场镇、雷岭镇分段负责;井田公路由陇田镇、井都镇分段负责;和惠公路由胪岗镇、成田镇、陇田镇分段负责;其他城乡主次干道、新建公路,按照分段管理原则由沿线镇(街道)负责。  

2.建立河涌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前置约束、巡查检查、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落实区河长办、镇(街道)、村(居)水域河道环境保护和“五清”工作责任,开展河湖库塘底泥淤积调查,制定清淤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底泥疏浚、运输、处置,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河库水质和水环境,实现碧水畅流、河库健康、生态优美、人水和谐。  

区水务局负责对练江干流水浮莲及漂浮物的常态化打捞和清运等管理;查处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等工程设施行为,督促指导河湖障碍物清障和涉河湖违法违建拆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障碍物清障拆除;开展非法堆沙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并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堆沙场。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清理辖区内非渔业“三无”船舶。  

区海渔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清理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  

区环保局负责在管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检查,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企业污水偷排直排河湖行为;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会同区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犯罪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私宰行为。  

区畜牧局负责督促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相关镇(街道)清理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加强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场(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会同区农业局及各镇(街道)严厉打击随意抛弃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小水溶、小土染、小印花、小电镀等违法排污场所(作坊),协助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及在管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开展检查;辖区内练江支流、河湖池塘水浮莲及漂浮物、死亡动物的常态化打捞和清运;辖区内河湖池塘底泥疏浚、运输、处置;开展乡镇农自用船舶排查工作,严禁农自用船舶非法排污;巡查并配合查处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等工程设施行为,对河湖、在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障碍物进行清障和涉河湖违法违建进行拆除;开展涉河湖畜禽养殖场排查工作,依法清退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落实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加强对练江干流、支流堤围外坡脚线1公里内畜禽禁养区域及峡山大溪、中港河流域清查,防止养殖反弹。  

3.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机制。坚持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理念,以粪污无害化处置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严格落实养殖用地审批和环境评价制度,全面执行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必须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相关规定,大力推行以种植业、养殖业为循环链条的循环模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清洁化生产、循环化利用。  

(四)建立协同化监督检查机制  

1建立全天候监督检查机制。区城管、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等牵头单位要组织对各地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区城管局负责面上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监督检查,区水务局负责河涌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省道、国道、地方公路保洁日常监督检查(街道)组织专门力量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村(居)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和村保洁人员分片分段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周汇总通报一次本辖区环境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2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坚持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强化城管、环保、水务、公安交警、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日常执法,突出重要节点、重要时段,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3建立投诉受理监督机制。发挥河长投诉电话、全民监拍平台、投诉信箱、网民留言板作用,根据群众的投诉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城乡环境综合管理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收集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常态化教育引导机制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营造氛围。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专栏、海报、标语等多种载体,常年播放、刊登张贴环保公益广告、美丽乡村宣传片、卫生健康知识和文明行为标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居、进农村五进活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社会主流价值观,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城、特色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2.深化“全民家庭活动日”活动。利用全民家庭活动日活动平台,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泛动员群众开展以清扫道路、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清洁整治大行动,让全民家庭活动日活动经常性、连续性、不间断地开展,营造良好带动和宣传氛围,成为潮南环境卫生管理、创文活动工作的品牌。  

3建立检查评比机制培树新风。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居”“清洁村”“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奖励。《潮南杂志电视台开设红黑榜,定期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村()和后进村()予以公示,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开展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成立村级环境卫生治理理事会,设立环境卫生评比公示栏,定期对户庭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培育树立美丽家园人人共建、优美环境人人共享的文明风尚。  

4建立教化劝导机制破除陋习。充分发挥妇联、团委等组织职能作用,组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少先队员义务教化劝导队、青年志愿者义务教化劝导队、退休职工义务教化劝导队等,深入开展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教化劝导行动;区电视台设立“环境整治曝光台”,对一些乱倒垃圾的现象进行公开曝光,让当事人现身说法,教育一人,带动一片,引导群众养成人人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生产生活习惯。  

(六)建立健全区直单位挂钩帮扶制度  

结合全区开展的爱国卫生劳动,由区直单位挂钩全区11个镇(街道)村(),采取挂钩帮扶督导措施,指导帮助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挂钩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七)建立科学化考核评比机制  

区环境卫生整治办(区城管局)制订潮南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日常督查、定期现场考核和年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机制。一是日常督查。区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等部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督查,督查结果得分量化折算计入考核分数。二是定期现场考核。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得分量化折算计入考核分数。三是年终考核评比。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抽调工作人员分组或委托第三方模式,对各镇(街道)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考核评比,并结合日常督查和定期现场考核得分,计算各镇(街道)考核总得分年度考核评价优良(80分及以上)的镇(街道),按户籍人口数给予15/人的考核奖补资金;评价中等(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镇(街道),不给予考核奖补资金;评价不合格(60分以下)的镇(街道),取消卫生保洁经费补助。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相关负责同志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副区长李友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区卫生整治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把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要注重融合结合,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建设美丽乡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等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  

(二)加强村(居)民自治。坚持以城乡村(居)民共同需求为导向,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引导城乡村(居)民全过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充分发挥村(居)政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理事会等村(居)民组织监督作用,修订完善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等职责,及时公开环境卫生保洁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实现村(居)内事“村(居)民议村(居)民定、村(居)民建村(居)民管”,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运行有序、管护到位、群众满意。  

)加强督查督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活动,促进工作落实。对存在问题完成整改的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出现任何纰漏,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的现象。区政府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区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直各牵头单位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督办、指导,对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责令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在区电视台说明情况并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由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区电视台说明情况并公开道歉,同时将问题线索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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