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改委发〔2020〕1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土地管理和收益分配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20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汕头市潮南区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从2020年8月21日、10月28日分二次将《汕头市潮南区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发给各镇(街道)、区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在18个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汇总修改形成了《汕头市潮南区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2020年11月25日在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满没有收到意见。
1、基本原则。
为有序推进我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除因发展需要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体留用地和村民住宅用地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其它集体建设用地项目。
2、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3、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储出让管理。
4、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比例。
(二)规范拆旧复垦管理及奖励办法。
(三)规范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工作。
三、主要特点
确定了《意见(试行)》的实施范围。对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出让进行规范管理,并确定拆旧复垦、垦造水田项目有关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说明
本实施意见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