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区公安分局起草了《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节日娱乐、生活方式更加丰富多彩、绿色健康,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要求不断提高,希望有更安全的公共环境,更清新的空气质量,更安静的生活空间,更清洁的市容环境。尤其是新春佳节、阖家欢乐的时刻,城市居民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空气污染、噪声扰民、燃放垃圾等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因此,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区公安分局起草了《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二、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总共七条。
第一条明确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第二条明确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及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第三条明确向社会告示因重大公共活动、重大节日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流程及相关规范。
第四条向全区公民告知应由具备燃放专业资质的人员燃放的烟花种类。
第五条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明确对于擅自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群众可以劝告、制止、举报。
第七条明确本通告的有效期为五年。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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