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二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公示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工作,通过向区级有关单位梳理,形成《“容缺后补”证明材料清单》及《第二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可“容缺后补”证明材料清单共98项(共涵盖40个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证明清单材料共计9个,共计107个。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法律顾问提交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现将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二批证明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向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址设区司法局)反映,所反映不同意见要有确凿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大院副楼二栋 室(潮南区司法局);邮编:515144;
联系人:郭丹毅、陈跃;联系电话:87783887 / 89399201。
汕头市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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