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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潮南自然资(网挂)公字〔2023〕2号)
  • 2023-04-28 15:44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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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2-35-A1A2

宗地面积

11717.4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胪岗镇泗黄村东山洋

出让年限

50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20%

建筑限高(米)

8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11717.42平方米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8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17623BA0194|

4417623BA0195|

4409223BA0045|

4409223BA0046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138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5199

挂牌截止时间

20236215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作为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的产业建设用地,投产的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产业

2用地位置:胪岗镇泗黄村东山洋。

3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

4用地面积共11717.42平方米(17.58,其中:

001-01-01地块总用地面积9203.57平方米(13.81亩),实用地面积9203.57平方米(13.81亩)。

001-01-02地块总用地面积2513.85平方米(3.77亩),实用地面积2513.85平方米(3.77亩)。

5、规划设计主要技术指标: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80米。

6非生产性用房的用地面积不超过实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7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和其他设施配套用房使用。

8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等技术要求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机动车主出(入)口宜安排于地块的南侧现状水泥路应尽量远离交叉口,沿道路开口应符合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10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20%

11各类管线的接出(入)口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予以确定,接出(入)口原则安排在用地内侧。

12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人防等要求。

13、未涉及事项,应按胪岗镇泗黄村(居)东山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N-064-03北部)》《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14、出让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按实用地面积出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428日至202361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519日至202361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61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61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5199时整至202362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chaonan.gov.cn/stcnzrzyj/gkmlpt/index)》和《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本次公开出让土地作为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的产业建设用地,投产的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产业。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工业项目,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投产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用地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项目如涉及化学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需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内。

(七)竞得人应严格按城乡规划等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八)投建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的有关规定。

(九)投建的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投资强度纳税额按竞得人与胪岗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十)本次公开出让土地应自地块交付之日起3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竞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20%

(十三)投产的工业项目类型、生产工艺、规模必须符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十四)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项目开工前应当完成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十五)土地出让后的其他建设要求按竞得人与胪岗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十六)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胪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等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计算。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八)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买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潮南辖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必须《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潮南区办理税务登记(竞得人为已在潮南辖区内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九)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之日起30自然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栋二楼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5489600206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

开户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帐 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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