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三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公示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级20个单位梳理收集证明材料,形成第三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取消证明清单材料共计470个(涵盖296个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1个,替代取消证明材料469个【电子证照核验454个(电子证照核验及部门自行调查核实13个,电子证照核验及数据共享3个)、部门自行调查核实1个,当事人告知承诺14个】。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现将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三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向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反映,所反映不同意见要有确凿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大院副楼二栋205室(潮南区司法局);邮编:515144;联系人:郭丹毅;联系电话:87783887。
汕头市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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