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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 2023-12-26 15:43
  • 来源: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470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91人。为高质量完成我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2023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一)培育任务

  2023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91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3〕1005号)中有关要求。 

  (二)培育要求

  培训时间为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教学内容大致按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全省范围内)。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3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2024年1月3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叁份邮寄到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培育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服务能力和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等。

  (二)专家评审

  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评审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等由中选培训机构承担。

  (三)公示备案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3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会办公楼(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农机管理股)。

  联系人:胡纯兰   联系电话:0754-87923910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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