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29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20人。为高质量完成我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一)培育任务
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120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4〕629号)中有关要求。
(二)培育要求
培训时间为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教学内容大致按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2024年11月16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叁份邮寄到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办公楼四楼区农业农村局科教农机股。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培育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服务能力和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等。
(二)专家评审
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联系人:胡纯兰,联系电话:0754-89967976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