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6月3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6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时整至2025年6月4日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chaonan.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信息公开>栏目( http://www.chaonan.gov.cn/stcnzrzyj/gkmlpt/index)》和《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五)竞买申请人需在竞得土地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六)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应与胪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全部内容。
(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胪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等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计算。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申请人需在竞得土地后设立新公司的,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登记设立的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符合上述第(五)至(六)点的要求;否则,视同竞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出让人有权解除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定金、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签订出让合同时,若新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由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若新公司未完成注册登记,则由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按规定注册登记后再由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变更协议。
(九)竞得人竞得本宗地后,按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38101.76平方米(357.15亩)办理不动产权证;道路用地8666.54平方米(13亩)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胪岗镇人民政府,胪岗镇人民政府出资配套建设,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所有,按划拨用地性质管理。
(十)本次拟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分为两期缴交,第一期付款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付款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余款。第二期付款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栋二楼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54)89600206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
开户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帐 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