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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潮南自然资(网挂)公字〔2025〕4号)
  • 2025-08-01 16:0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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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13-21/2025-6

宗地面积

66903.7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潮南区峡山街道

北环路北洋

出让年限

工业用地50年、商业/商务用地40年、城镇村道路用地50年、防护绿地50年

容积率

工业用地≥3.5,商务/商业用地>1.0、≤5.0

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30%,商务/商业用地≤50%

绿化率(%)

工业用地≤20%,商务/商业用地≥20%

建筑限高(米)

工业用地≤80米

商务/商业用地<100米

主要用途: 商业/商务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22004.89平方米

商业/商务用地

43554.88平方米

城镇村道路用地

1094.64平方米

防护绿地

249.36平方米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35925BA0003|

4409225BA0101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16800万元

加价幅度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8月22日9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9月5日15时

备注

1、用地性质:商业/商务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和防护绿地。

2、总用地面积:66903.77平方米(100.35亩),其中:商业/商务用地面积43554.88平方米(65.33亩),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2004.89平方米(33.01亩),道路用地面积1094.64平方米(1.64亩),防护绿地面积249.36平方米(0.37亩)。

3、规划设计主要技术指标:(1)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8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和其他配套设施用房使用。(2)商务/商业用地:容积率>1.0、≤5.0;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00米。停车配建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0%,停车场要求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和其他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4、商业/商务用地必须用于建设《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中所列的专业市场项目,工业用地可以建设标准厂房,投产产业必须按照《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中所列的新型针织品、服装服饰品、高新家纺品、高档纺织面料等鼓励类纺织服装产业,项目不得设置漂染、印花、开幅定型等生产工艺。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产业项目,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投建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应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及《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中的培育类和鼓励类。

6、投产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用地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项目如涉及化学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需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内。

7、竞得人应严格按城乡规划等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投建的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的有关规定。本宗用地的投资强度、纳税额按竞得人与峡山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9、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竞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11、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工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35%,商业/商务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40%。

12、项目应根据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合理设置聚中停放位置,配套对应的充电设施,并且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13、项目装配式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

14、公共建筑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需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15、投产的产业项目类型、生产工艺、规模必须符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16、项目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报告书(表)管理范畴的,项目开工前应当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17、年综合能耗1000吨以上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节能报告。

18、竟得者需配建2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建成并装修完成后(装修成本按不低于1350元/平方米标准实施)无偿移交给潮南区峡山街道办事处使用,产权归潮南区峡山街道办事处。

19、土地出让后的其他建设要求按竞得人与峡山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20、未涉及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21、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出让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按总用地面积出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4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4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9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时整至2025年9月5日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chaonan.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信息公开>栏目( http://www.chaonan.gov.cn/stcnzrzyj/gkmlpt/index)》和《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五)竞买申请人需在竞得土地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六)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应与峡山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全部内容。

  (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峡山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等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计算。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申请人需在竞得土地后设立新公司的,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登记设立的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符合上述第(五)至(六)点的要求;否则,视同竞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出让人有权解除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定金、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签订出让合同时,若新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由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若新公司未完成注册登记,则由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按规定注册登记后再由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变更协议。

  (九)竞得人竞得本宗地后,道路用地1094.64平方米(1.64亩)和防护绿地249.36平方米(0.37亩)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所有,按划拨用地性质管理。

  (十)本次拟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分为两期缴交,第一期付款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付款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余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栋二楼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54)89600206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

  开户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帐  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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