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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四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公告
  • 2025-08-04 16:3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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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梳理审核,形成第四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清单中取消9个单位的证明材料共61个,涉及51个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19个。代替取消证明材料42个(代替取消方式包括电子证照核验40个、部门自行调查核实1个、当事人告知承诺1个)。现将《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四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的,自公布之日起审批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调整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应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法律责任等申请人应知晓的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撑,为电子证照应用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稳定的服务。

  四、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新增电子证照应用、可新增为告知承诺办理的证明材料,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区创建无证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提请调整公布。

  五、本批次公布的证明材料,调整为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电子证照等方式办理后,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且愿意提供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四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潮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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