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主动积极服务指导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2月26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指导会,服务指导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零售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区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分三场次举行,全区近400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分析了当前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及药品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薄弱环节,并着重从假劣药、药品购进、处方药销售等八个方面予以规范指导和提醒。
会议要求,各药店不得销售假冒、变质和超过有效期等假劣药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和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要规范处方药销售,提升药学服务;要规范陈列储存,保证药品质量;要规范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要规范广告宣传,不得夸大药效。区药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带头带动规范各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提高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共同促进我区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围绕上述八方面内容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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