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目录(城市管理领域)》(审议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1〕64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确定实施镇(街道)的基础上,决定通用目录范围内的具体职权清单及实施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区司法局按照文件要求,从市政府通用目录443项职权中,牵头区各有关单位筛选出443项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并草拟《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目录(城市管理领域)》(审议稿)(以下简称《目录》),并进行下发贯彻实施。
二、《通用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共调整443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9 项、行政处罚369 项、行政强制34 项、行政裁决2 项、行政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13 项、公共服务事项2 项。涉及区市场、住建、城管、自然资源4个部门。
潮南区司法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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