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微信二维码
  •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 无障碍版
关于《潮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2-09-26 16:2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有必要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建章立制,进行规范管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

5、《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说明

《汕头市潮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办法》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及各主体职责。

《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农村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关系,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的权利义务。

《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检测制度、运行以及管理流程。

《办法》第十八条至十九条,明确个人、经营单位的污水排放规定。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禁止事项。

《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二条,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电价、经费审计。

《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四条,明确《办法》的违法处理、有效期限。


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2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