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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镇黄少英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 2019-01-08 09:57
  • 来源: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机构: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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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804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黄少英

被处罚单位经营者姓名:黄少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南﹚质监罚字〔2018JA06

案由:成田镇黄少英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黄少英于2018322日至328日生产(代他人加工)假冒他人的完美芦荟胶护肤产品500支(1×40g),货值19900.00元,已交货,尚未收取加工费,查无违法所得。另,执法人员同时查获完美芦荟胶护肤产品半成品100支、完美芦荟胶空软管200支以及简易手动灌装机2台。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第十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59

公开日期: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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