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城镇刘创城生产假冒他人的服装产品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805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刘创城 |
被处罚单位经营者姓名:刘创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南﹚质监罚字〔2018〕JA07号 |
案由:仙城镇刘创城生产假冒他人的服装产品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刘创城于2018年4月15日至4月16日生产(代他人加工)假冒他人的“BOSS HUGO BOSS”短袖衫22件,货值26950.00元,尚未交货,查无违法所得。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第十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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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5月9日 |
公开日期: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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