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胡武创、胡凯丽:
本局于2025年3月4日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汕潮南市监罚告〔2025〕11号),内容详细见附件。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汕潮南市监罚告〔2025〕1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汕潮南市监罚告〔2025〕11号).pdf
联系人: 庄洪坚、曾城 联系电话: 87781568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广汕公路东山路段(峡溪路口)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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