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
的处罚告知公告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公司因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构成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林哲晖、郑泽权 联系电话: 82297740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广汕公路东山路段(峡溪路口)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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