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山街道郑良旭代印、代制假冒他人“火烈鸟”莹彩粉晕胭脂包装物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803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郑良旭 |
被处罚单位经营者姓名:郑良旭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南﹚质监罚字〔2018〕JF04号 |
案由:峡山街道郑良旭代印、代制假冒他人“火烈鸟”莹彩粉晕胭脂包装物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郑良旭于2018年2月8日至3月10日代印、代制假冒“火烈鸟”莹彩粉晕胭脂(空盒)3000个,尚未交货,查无服务收入。另,执法人员同时查获“火烈鸟”柔润亮泽腮红包装盒1个。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4月10日 |
公开日期: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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