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区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引导辖区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依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阶段来,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整治工作。
根据区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时间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整治工作。
二、开展摸查建档,掌握区域电动车生产经营状况。
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车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区域内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产品认证、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建档。经摸查,我区共有电动车销售单位76家,电动车生产企业3家。
三、召开集体约谈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5月26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车专项整治集体约谈会,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及辖区电动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南区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通报了电动车生产销售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宣贯,强调电动车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
四、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经营者安全意识。
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放《两轮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两轮电动车怎么选购》等宣传资料,宣传电动车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国标要求,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同时,要求经营者签订《电动车经营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法经营。阶段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签订承诺书57份。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管,针对电动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针对电动车销售企业,重点检查电动车是否有3C认证标志,3C认证标志是否真实有效;验明电动车是否有合格证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阶段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多人次,检查电动车生产经营单位57家。
目前市场上的两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种: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50km/h、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K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电动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K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重点要查看电动车是否有3C证书,产品是否黏贴3C认证标志,是否有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