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峡山街道翁茂森涉嫌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738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翁茂森
|
被处罚单位经营者姓名:翁茂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南﹚质监罚字〔2017〕JA35号
|
案由:潮南区峡山街道翁茂森涉嫌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潮南区峡山街道翁茂森于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6日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1台。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0日
|
公开日期:2017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