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微信二维码
  •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 无障碍版
潮南区峡山街道翁茂森涉嫌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案
  • 2018-01-10 16:45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字体:    

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738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翁茂森

被处罚单位经营者姓名:翁茂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南﹚质监罚字〔2017JA35

案由:潮南区峡山街道翁茂森涉嫌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潮南区峡山街道翁茂森于20146月至2017126日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1台。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1220

公开日期:20171220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