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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整改报告
  • 2018-01-11 14:21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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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南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潮南区审计局局长  古松弟

201712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潮南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620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潮南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区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区审计局跟踪检查整改结果。通过整改,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金额14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43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2218万元,调账处理金额838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1条,整改落实效果较好。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区审计局加强整改跟踪检查力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基本能积极采取措施,建章立制,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取得较好成效。但还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对个别审计查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这些单位都明确表示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2016年末历年超财力支出挂账累计28144.45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已于近期清理满2年未使用的存量资金并收回财政总预算,其中“暂存款”部分8192万元,连同2016年底收回存量“暂存款”部份3580万元,合计11772万元已全部用于冲减历年支出挂账,后续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争取使挂账规模逐年下降。另外,垫付“综合实践基地建设资金”3726万元,待省教育厅出具审核同意函再作账务调整。

(二)2016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上级指标应拨未拨50493.80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存量资金消化进度,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列支挂存专项资金减少39260.80万元,其中2016年置换债券结余20900万元已于201710月底退回市财政局,至201611月底,区财政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减为11233万元,存量资金消化率为77.75%;同时,已要求各有关预算单位加快工程及经济事项推进速度,年底前尽力消化,以进一步压减存量资金规模。

(三)对个别教育费附加支出安排不合规67.46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在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已纠正,不作类似安排。

(四)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库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管理,按规定期限及时缴库反映预算收入。

(五)对预算代编规模较大,且未下达用款单位资金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落实各有关业务股室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将预算编制精细化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除部分年初无法明确分配金额的支出预算外,其他均已细化编列到部门。

二、区直单位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区统计局在项目资金中列支电费等1.23万元的问题,该局已调账纠正。

(二)对“三公”经费偏高的问题,区公路局等3个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管理,接待性支出和车辆运行维护费已有所下降,如区工商局车辆运行维护费1-9月同比下降9%

(三)对区经信局、工商局超标准列支差旅费和外勤补助的问题,已按规定调整标准。

(四)对砺青中学违规发放“班主任津贴”9万元的问题,该校已及时追回。

(五)对仙新学校、浩溪学校工程项目无立项6190.19万元的问题,上述学校说明一定程度受当时教育创强任务重、时间紧,加上资金尚未全部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表示今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规定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

(六)对东山中学和浩溪学校个别修缮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问题,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按审核造价结算。

(七)对胪溪小学等3所学校存在义教经费使用不合规14.93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及时追回。

(八)对东山中学等5所学校均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述表示将强化纳税意识,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潮南区大龙溪二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其中:1.南山截洪河(陇田-成田段)综合整治工程多付工程质量检测费0.34万元,已及时追回;2. 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工程建设资金反映不充分、列支不属工程建设支出项目的问题已调账纠正;3.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设置基建专账等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执行。

四、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陈店、井都等6个镇原党委书记、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问题,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红场镇政府等4个单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其中:1.红场镇政府南山石刻标语旧址修缮工程,至11月末已付工程款72.78万元、相关设计监理费用22.82万元,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并送区财政结算审核,未拨部分资金待结算审核后予以支付;2.陈店镇政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助25万元已拨付各村居;3.胪岗镇政府劳动服务平台建设资金49万元,已投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4.井都镇政府体育馆建设补助40万元及支持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2.56万元,已作财政存量资金处理。

(二)对井都镇政府等5个单位12宗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各单位表示今后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经抽查,井都镇20165月台创园绿化二期建设项目中标金额82.13万元和20171月绿化带建设工程中标金额29.62万元,能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对胪岗、仙城镇政府人社所服务厅工程等3宗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问题,已落实整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按审核造价结算。

(四)对雷岭等5个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的问题,各镇表示将加大力度积极征收欠征社会抚养费。

(五)对井都、陈店、红场3个镇政府存在非预算单位领取经费补助的问题,基本落实整改。经抽查,红场镇政府20171-11月未发现非预算单位领取经费补助的行为。

(六)对雷岭、井都镇政府通过“预拨经费”科目将经费支出挂账,少反映财政支出488.48万元的问题,已于2016年并账时调账纠正。

(七)对部分镇政府“三公”经费偏高的问题,经抽查陈店、胪岗等相关单位报送的2016年、20171-11月招待费和车辆维护运行费开支情况,数额明显下降,未超出当年预算。

(八)对人员编制管理不合规的问题,从井都、红场镇政府等6个镇报送的2016年度和2017111月编外人员管理情况看,均无新增编外人员,对历年存在的编外人员较多的情况表示逐步清理规范管理,如:井都镇党委根据《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通知》(潮南人社〔201726号)的文件要求,落实组织人事、财政办等部门进行认真清理,并初步形成整改意见,一是清理回流,将从镇水厂借用18名工作人员清理回原单位;二是规范招聘,根据区府办《关于转发潮南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汕潮南府办〔201743号),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组织招工,规范管理。

(九)对未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2017年基本能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大龙溪水电站、红场水电站和金溪自来水厂4家国有企业,存在的部分职工借故请长假的问题,已上报主管单位,区水务局对企业人员考勤管理出台了文件,落实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求请假人员于20179月底前回单位上班,对无法回单位上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对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大龙溪水电站追回企业拖欠电费113.69万元,金溪自来水厂加大追收力度,对陈店、司马浦供水公司挂欠的水费已清结收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和红场水电站对部分历史挂存的“应收账款”仍未清结,已落实专人负责大力追收。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业务接待费偏高、资产管理和票据管理使用不合规、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4家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管理,基本落实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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