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俐俐
(2025年8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4年度潮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报告期内(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区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9个,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44项182个,查出违规金额343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198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5条。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和决策部署,聚焦潮南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项目以及民生领域等重点任务,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当前严峻的财政形势下,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4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63亿元,新增债券资金28.2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27亿元,优化支出结构,推进“百千万工程”实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促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增强地方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努力增收节支,推进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同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支出管理,2024年公用经费类机关事业保运转支出压减45.31%,加强资金统筹,兜牢“三保”底线,保障财政运行平稳。
――完善财政管理体系。2024年制定出台了《潮南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激发镇(街)培植财源和节俭支出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对于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25年7月,涉及的39项110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7项92个,整改率83.63%(其中9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88个,整改率95.65%);正在逐步推进整改12项18个。未完成整改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问题涉及制度完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等原因造成的,需持续推进。已整改审计问题涉及金额10.63亿元,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潮南区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部门预算执行、镇(街)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基本能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及调整方案执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和预算收支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据区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4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6.33亿元,总支出66.3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2.38亿元,总支出41.89亿元;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9亿元,支出4.25亿元。
重点审计了财政预算执行、保基本民生支出、支持“两重”建设、“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执行管控不到位。一是未编制潮南区“2024年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二是个别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三是未按规定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6705万元。
2.预算收入管理不严。一是未及时组织清收企业拖欠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涉及2宗2951万元;二是将预收款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安排使用,虚增财政收入1100万元。
3.预算执行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一是有126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影响时效性。二是有8项资金因库款紧张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金额3635.44万元,影响政策落实。
4.部分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不达预期。一是中央农综改资金安排用于“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推进慢、资金支出率较低;二是超长期国债资金安排用于潮南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工程,项目未能按期推进;三是“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未按期完成。
5.部分基本民生资金存在保障不到位或使用不及时。一是义教经费拨付不到位,抽查4所中小学校存在拖欠供货商账款;二是“长者饭堂”提质升级计划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项目未能按期推进,造成资金闲置122.50万元;三是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项目前期准备不足,150万元未及时使用作存量资金收回,绩效目标难以实现。
6.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管理不规范。一是因项目推进较慢新增专债资金未能形成实际支出,涉及金额3.33亿元;二是个别新增专债资金安排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42万元;三是1个专债项目在建设期内未能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7.财政暂付暂存性挂账管理不合规。一是暂付款消化进度及新增规模不合规,至2024年末暂付款挂账占本级两本预算支出之和超过5%;二是库款调度不合规,将特定用途专户资金调入国库,至2024年末仍未划回。
8.“百千万工程”项目存在推进力度不足或个别资金安排不合规。一是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绩效目标未达预期;二是“百县千镇万村”典型镇培育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慢,部分资金滞留镇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未发挥效益;三是个别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不合规,安排给驻镇工作队工作经费超过1%的规定,超额安排金额10.07万元。
9.十大民生实事个别未在年度内完成。一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300万元因未及时拨付到位,项目尚未实施;二是革命迹地(遗址)修缮资金项目推进缓慢,大部分资金未发挥效益。
10.会计核算和资金标识不够规范。一是财政预算外专户未按照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核算的要求进行平行记账;二是个别“三保”项目资金指标未按规定打上“三保”标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潮南区民政局、司法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个区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2.98万元。
2.有3个单位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单位5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未支出资金87.74万元,资金指标已被区财政收回,影响项目绩效;二是1个单位在年初无编列预算的情况下列支接待性支出,且个别未附接待公函;三是1个单位政府采购金额超年初预算4万元。
3.有6个单位财务管理不合规。一是3个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45.40万元;二是3个单位往来款项清结不及时;三是3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四是2个单位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23万元;五是1个单位2022至2023年发放“三八”节慰问金0.40万元。
4.有6个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推进慢未达任务要求;二是2个单位11项服务事项未在中介超市选取服务机构;三是1个工程项目服务供应商选取不合规,项目概、预算编制和监理服务委托同一供应商;四是3个工程项目未预留质量保证金;五是1个单位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滞后;六是1个单位工程档案资料记录不完整。
5.有3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8部专用车辆老化毁损长期闲置未及时处置;二是1个单位对部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处理处置不及时;三是3个单位个别购置固定资产未登账管理。
6.有2个单位个别重大事项决策未严格按制度执行。一是决策方式不规范,只作通报式记录;二是个别重大事项决策只通过行政会议,未按规定经党委(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7.有5个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手续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1个单位办公耗材管理不规范,未对实物出入库进行登记;三是1个单位票据使用管理不合规;四是2个单位合同管理不规范,重要经济事项、服务事项条款内容笼统、不够清晰;五是3个单位存在财务手续不完善; 六是4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会计账簿或会计核算不规范。
8.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向工会会员收取会费。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司马浦镇、成田镇和井都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镇基本能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2个镇资金上缴不及时。一是1个镇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76.09万元;二是2个镇存量资金和应退津补贴款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64.24万元。
2.有1个镇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一是上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涉及金额130.88万元;二是部分村(社区)扶贫开发资金投资项目收益金未及时分配拨付,涉及金额44.95万元。
3.有2个镇经费支出审核不严。一是1个镇发放疫情防控专项慰问依据不充分;二是2个镇存在重复或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多报费用0.39万元。
4.有3个镇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和管控不够有力。一是1个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推进较慢,15个项目未能按期完成;二是1个镇“百千万工程”项目推进偏慢,9个项目未能按期完成;三是1个镇专项债券资金未合理安排使用,涉及金额265.74万元;四是1个镇4个工程项目尚未竣工履约保函已超有效期限、1个项目未预留工程质保金;五是1个镇未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程资料未归档管理等问题。
5.有2个镇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一是2个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17项涉及金额15.17万元;二是1个镇在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列的情况下采购办公设备20项15.92万元。
6.有1个镇“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事项没有提交会议决策;二是个别项目资金安排、合同变更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不规范,决策事项重要内容未应知尽知。
7.有2个镇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压实。一是河长制保障措施未全面压实,未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二是部分河长巡河履职不到位,存在部分河段巡查不到位、村级河长月人均巡河次数不达标等问题。
8.有1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较为薄弱。一是个别村集体资产管理缺失,存在集体资产长期失管被占用或租赁合同到期后未及时清理处置;二是部分承租期限超20年的资产租赁合同未调整合同期限;三是交易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未及时退还竞投人交易保证金79.23万元;四是个别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未登记台账或资产资源信息与台账不相符。
9.有2个镇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手续不规范。一是1个镇2022、2023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二是2个镇部分接待性支出无附公函且无列明来宾人数级别等信息;三是2个镇购置固定资产未登账管理;四是1个镇支出手续不完善、个别协议条款不明晰等。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潮南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潮南区贯彻落实文化强省建设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个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潮南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投资项目推进力度不足。一是个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重大项目推进较慢,完成投资额未达计划投资序时进度;二是印染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涉及4个项目未支付6937.93万元;三是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1个建设进度滞后、1个结题验收工作推进较慢。
2.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企业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70.40万元;二是部分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等专项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7948.18万元。
(二)潮南区贯彻落实文化强省建设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政策措施落实需加强。一是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体推进较慢,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完成;二是未按规定对划定文物保护范围线进行组织论证,并将信息对外公开;三是个别旅游厕所管护不到位,存在设备损坏、缺水等情况。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一是有4项文化强省专项资金未能落实到位发挥效益,涉及金额88.97万元;二是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项136.95万元;三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0.21万元。
3.项目管理把控不严。一是“潮南一码游”项目完成情况未达合同约定效果,部分功能未按约定开发到位;二是有2个文物建筑保护项目预算造价编制不规范,项目清单内容笼统。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区委、区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潮南区两英中心卫生院(区两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2022至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潮南区陈店大溪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投资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潮南区金溪水岔河扩宽工程投资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等3个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两英中心卫生院财政财务收支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79.47万元;二是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超核定总量发放,涉及金额14.56万元;三是1名职工多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4.77万元;四是个别固定资产未登账反映。
(二)陈店大溪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投资建设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人工湿地建成后巡查管养不到位,部分原种植的水生植物被当地村民改种农作物,治污功能受影响;二是项目设计费未及时重新调整结算,涉及可调减金额83.50万元;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使用后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四是个别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三)金溪水岔河扩宽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工程设计深度和设计变更优化不足,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安全隐患考虑不周,导致工程完工后遇河道水位上涨需进行修缮加固;二是个别设计变更图纸内容缺漏,未将变更部分补充完善;三是部分拆迁费未及时调整至项目专项费用。
四、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井都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潮南区2022至2024年6月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2个项目,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及有关镇级财政审计涉及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与利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
1.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一是新配建“锦熙府”保障性租赁住房91套未完成分配或配租运营工作;二是有9套公租房未安排出租,个别闲置超2年;三是1个镇存在个别资产闲置未进行盘活利用。
2.个别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锦熙府”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登记不明细,未按91套独立住房逐一登记管理;二是区住建局将区人才公寓移交区人社局运营管理,存在移交资产信息不明晰、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1. 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不到位。一是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不到位,2021至2023年全区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加,未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二是抽查发现有29宗2022至2023年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存在整改不实;三是2022年至2024年10月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完成整治,涉及22宗7.79亩;四是永久基本农田被用于种植果树苗,涉及面积35.93亩;五是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垦造水田撂荒及无法复耕复种问题突出。
2.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效果不佳。一是农田建设与灌区建设缺乏有效衔接,其中因水利设施不完善等因素撂荒及无法复耕复种1695.71亩;二是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效果不佳,仍有部分撂荒及无法复耕复种,影响粮食产能。
3.三区三线划定及高标准农田规划不合理。一是2022年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部分现状为坟墓、山林地、鱼塘、水库泄洪口处地块等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涉及面积224.71亩;二是2023年高标准农田十年规划编制未经充分查勘论证,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河湖管理范围纳入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范围,重叠范围面积达63.44亩。
4.耕地利用与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2021至2022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涉及资金920.76万元;陈店镇未将省级补贴资金43.72万元分配下拨至基本农田管护主体;二是超范围发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99.42万元;三是2022至2024年度区财政未将灌区管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
5.垦造水田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一是2022年至2024年6月全区垦造水田项目存在过度设计,生产路建设全部硬底化,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二是部分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实地踏勘工作不细致,立项建设规模控制不严谨,变更设计调整规模较多;三是有3个垦造水田项目推进缓慢,未能按期形成水田指标;四是有3个垦造水田项目监理事项未在中介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
6.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缺失。一是个别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流于形式,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验收规程组织验收,存在个别指标不达标仍通过初级验收;二是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部分记录不一致。
7.耕地及农田建设项目后续管护监管不到位。一是有30宗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非农化”,个别存在堆放建筑垃圾、修建公园休闲亭等;二是个别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和年度验收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大面积撂荒;三是有4个灌区管护落实不到位,导致灌渠渠系堵塞,影响农田灌溉。
五、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以来,区审计局向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移送审计问题线索2项,主要是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源培植,着力提高财政收入。一是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配合招商引资助推项目落地,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部门协作,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二是加强资源资产统筹管理,激活闲置资产效能,优化资产配置,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源资产,以增加财政可支配财力;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部门应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努力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
(二)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区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应努力提升预算编制水平,增强预算准确性和约束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决遏制低效无效开支,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和高质量发展的刀刃上。
(三)加强资产资源监管,促进资产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各类国有资产资源台账,加强实物管理、分类处理,一是要加大对闲置资产盘活处置力度,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二是要加大对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对土地、海洋、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的监督管理,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集约利用。
(四)严守风险底线,着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一是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强化预算硬约束,加大对存量挂账的清理消化力度;二是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加快专项债券资金形成资产管理运用;三是加强库款余额管理,建立库款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着力防范财政支付风险;四是加强财经纪律约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审计经济监督的职能作用。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移送的事项已发出审计移送处理书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对报告反映的各项审计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及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下阶段,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大力度跟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更加自觉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潮南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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