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对考评较好的农村经联社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潮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奖励考评办法>的通知》(汕潮南府办﹝2017﹞18号)的相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林业)、国土、水务等部门,制定印发了《潮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奖励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对所辖经联社2017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汇总各镇(街道)拟列为奖励对象的经联社名单,报区政府同意后给予每个经联社1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经管专项资金的有关人员。目前,各镇(街道)已陆续上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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