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6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425.53万元
2017年1-3季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929.33万元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财税[2017]43号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582.99万元
2017年1-3季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283.17万元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国科发火[2016]32号
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年度享受)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2437.07万元(减免税额:609.27万元)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2、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7]34号
四、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3368.30万元
2017年1-3季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99.64万元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五、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016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422.30万元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3、国税发[2009]80号
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017年1-3季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15.11万元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2、财税[2009]166号、财税[201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