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潮南财资〔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总监〔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汕市财总监〔2017〕1号
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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