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南农扶办〔2020〕14号
关于下达省定贫困村2020年涉农项目区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省定贫困村: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9〕134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潮南财〔2020〕14号),下达省定贫困村2020年涉农项目市级补助资金510万元。根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潮南区委办发电〔2019〕3号)文件精神,区级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根据市、区涉农资金管理要求,我办组织相关镇(街道)的省定贫困村报送2020年涉农项目区级补助项目,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将省定贫困村2020年涉农项目区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定贫困村2020年涉农项目区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民生福利事业项目建设。各省定贫困村要会同市帮扶单位,根据帮扶计划和帮扶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和实施方案,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报区扶贫办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各相关镇(街道)、各省定贫困村要严格按照《汕头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汕市财农〔2016〕175号)、《潮南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潮南扶办〔2018〕28号)、《潮南区新时期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潮南财农〔2018〕2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及时性、效益性承担监管责任,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建设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各相关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的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帮扶单位要督促指导帮助省定帮扶村,及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附件:省定贫困村2020年涉农项目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此页无正文)
汕头市潮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省定贫困村2020年涉农项目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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