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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潮南区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工作区级抽查审定方案》的通知
  • 2020-08-11 16:1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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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扶贫〔2019〕18号

关于印发《潮南区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区级抽查审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7号)和省扶贫办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操作专题视频培训会的要求,我区制定了《潮南区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区级抽查审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潮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8日


潮南区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区级抽查审定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7号)和省扶贫办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操作专题视频培训会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区级抽查审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

抽查审定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区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我区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区级抽查审定具体工作。以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组成11个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医保分局、社保分局抽调人员组成(请按时填报附件1),每组7人,每组负责1个镇(街道)的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抽查审定工作,具体分配方案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第一组: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组:区发展改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组:区教育局;

第四组:区民政局;

第五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六组:区卫生健康局、残联;

第七组:区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

第八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

第九组:区财政局、医保分局;

第十组:区水务局、社保分局;

第十一组:区交通运输局。

二、工作对象

抽查审定的对象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1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工作时间

2019年11月18日—20日

四、工作内容

针对《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指标要求,重点抽查扶贫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抽查退出户扶贫成效的真实性。相对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贫困户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具体核查“八有”指标:

1、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有劳动力贫困户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据测算为8266元。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提供兜底保障。

2、有安全饮用水

有统一安装铺设的自来水设施;集中供水的则需要当地提供农户生活用水的安全检测化验单,证明饮用水是否安全。

3、有义务教育有保障

一是贫困户家庭成员有适龄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应全部就读(有残疾或大病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二是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高中、中职(含技校)、高校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4、有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是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5、有住房安全有保障

对贫困户居住的房子属于唯一住所且属D级危房的,应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给予资助。如居住的房子属于唯一住所且属C级危房的,应给予加固维修,并按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对无房贫困户,按居住D级危房户予以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6、有电用

贫困户家庭用电应接入农村电网,并能正常使用。

7、有电视信号覆盖

贫困户家庭应有接入当地统一铺设的有线电视网络,并能正常使用。

8、有宽带网络覆盖

贫困户家庭应有接入互联网网络,并能正常使用。

五、工作方式

此次抽查审定采取进村入户、实地抽查的方式,对每镇拟退出户在500户(含500户)以上的按10%、500户以下的按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并填写《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对抽查拟退出贫困户达标误差率超过抽查拟退出户总数5%的,全镇拟退出户视为未达标,不予审定;对达标误差率小于5%的,剔除未达标的拟退出户后予以审定。省定贫困村必须列为抽查对象。

六、工作步骤

(一)各镇(街道)于11月17日前将本年度的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名单形成花名册,以备抽查;

(二)各村(社区)要准备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核查表,重点核查退出户“八有”相关佐证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做好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工作。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二)确保退出质量。各镇(街道)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脱贫实效、群众认可,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严格按照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全程透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帮扶工作组不撤,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选派。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抽查审定工作,切实选好实地抽查队伍人员。工作人员特别是带队负责人必须熟悉脱贫攻坚政策,了解农村情况,勇于担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

(二)严格抽查审定纪律。参加抽查审定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抽查程序、标准和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被抽查审定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对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干扰阻挠、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工作用车由工作组组长所在单位落实。

(四)工作期间用餐由被抽查的镇(街道)安排解决。

附件:1.潮南区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抽查审定工作组成员表;

         2.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

         3. 相对贫困户退出抽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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