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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南区相对贫困村退出区级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8-11 16:0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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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扶贫〔2019〕17号


关于印发《潮南区相对贫困村退出区级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7号)和省扶贫办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操作专题视频培训会的要求,我区制定了《潮南区相对贫困村退出区级审核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潮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8日


潮南区相对贫困村退出区级审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潮南区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7号)和省扶贫办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操作专题视频培训会的要求,相对贫困村退出需要在11月1日前由相对贫困村向镇(街道)提出申请,11月5日前完成镇级核查,11月8日前完成区级审核工作(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11月19日前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做好区级审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

区级审核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区扶贫办牵头,依据省、市、区的要求,负责组织潮南区相对贫困村退出区级审核具体工作。成立由区扶贫办常务副主任和专职副主任任组长的2个审核小组,审核人员从区承担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责任部门中的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扶贫办、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供电局抽调人员组成,每个单位抽调2名涉及审核项目的业务人员,主要审核项目有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户用厕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和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宽带网络、村级公共服务站、卫生站、文化室和党组织建设。

第一组:审核峡山街道、陈店镇、两英镇、仙城镇和成田镇的相对贫困村;

第二组:审核井都镇和陇田镇的相对贫困村。

二、工作对象

相对贫困村区级审核工作对象为已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经镇级核查通过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相对贫困村。

三、工作时间

相对贫困村退出区级审核工作时间为2019年11月7—8日。

四、工作内容

相对贫困村退出以“两不愁三保障”和“一相当”(即相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相对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60%(收入统计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2019年预测数11022元),具体核查10项指标: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和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

1、核查贫困发生率。核查贫困发生率(全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占全村户籍总人数比例)是否低于2%,可由信息系统直接导出此数据。

2、核查农民收入。核查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19年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退出标准为11022元[17168×(1+7%)×60%],县级扶贫、统计部门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省定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8〕13号)做法进行监测,调查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3、核查集体收入。主要核查是否有产业发展项目,村级集体收入是否有稳定来源。⑴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实施生产、加工、销售、服务、资产收益等项目,或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且能够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的,只要实现其中之一的,视为达标。⑵村级集体收入有稳定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渠道实现的收入、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收入。此项指标只作定性要求,不作具体量化约束。

4、核查人居环境。主要核查是否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户用厕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⑴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是指20户以上自然村完成“三拆三清三整治”任务,建立村庄保洁长效管护制度,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⑵户用厕所基本普及是指常住本村80%以上农户家庭建有化粪处理池功能的厕所;⑶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是指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村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

5、核查村道建设。主要核查20户以上自然村(村小组)村道路是否完成路面硬化,具备通行条件的行政村是否通客车。

6、核查饮水安全。主要核查是否基本解决全村居民安全饮用水问题。拟退出村基本实现集中供水,水质经县级以上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7、核查水利、电力设施。主要核查农田水利、电力设施是否基本完善,农户是否有正常供电。行政村或自然村内集中连片农田(水田)的水利设施完好,具备“旱能灌、涝能排”功能;完成农村电网改造,保证常住本村农户有正常供电。

8、核查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主要核查是否20户以上自然村农户家庭具备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覆盖。

9、核查公共服务。主要核查村级公共服务站、卫生站、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是否基本完善。

10、核查党组织建设。主要核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是否明显;“头雁工程”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作用发挥是否较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是否充分。

五、工作方式及分工

审核工作组对拟退出的相对贫困村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实地审核,填写《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区扶贫办和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

2、区委农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负责审核人居环境;

3、区交通局负责审核村道建设;

4、区水务局负责审核饮水安全、水利设施;

5、区供电局负责审核电力设施;

6、区文广旅体局、区工信局负责审核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

7、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审核公共服务和党组织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做好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对村退出负总责,切实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等工作。

(二)确保退出质量

各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脱贫实效、群众认可,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相对贫困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严格按照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全程透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相对贫困村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帮扶工作组不撤,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级扶贫部门要把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偏差要及时整改落实,防止违规操作和“被脱贫”。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


附件:

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

市     区  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退出指标

具体内容

是否

达标

备注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低于2%。



2

农民收入

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

集体收入

有产业发展项目,村级集体收入有稳定来源。



4

人居环境

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户用厕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5

村道建设

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村小组)村道完成路面硬化,具备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



6

饮水安全

基本解决全村居民安全饮用水问题。



7

水利、电力设施

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基本完善,农户有正常供电。



8

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

20户以上自然村农户家庭具备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覆盖。



9

公共服务

村级公共服务站、卫生站、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基本完善。



10

党组织建设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明显;“头雁工程”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作用发挥较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



组长签名:         审核人员签名: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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