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建设峡新公路,需要征收峡山街道国道南作新桥东侧的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试行)》(汕府[2014]10号)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汕潮府南[2016]10号)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峡山街道峡山居委国道南作新桥东侧原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具体为:1. 周文龙,钢混结构的建筑物面积614㎡,简易结构的构筑物面积287.96㎡;2. 周钦发,钢混结构的建筑物面积747.82㎡,简易结构的构筑物面积16.8㎡。
二、房屋征收部门:潮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3月19日。
五、被征收人权利:被征收人对《潮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54-87916269,联系人:林汉桂
附件: 峡新公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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