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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新公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2015-12-04 15:30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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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新公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潮南区峡新公路建设项目涉及二宗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土地,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试行)》(汕府〔201410号)、《关于重新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57号)的规定,结合被征收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作为峡新公路建设用地

二、征收与补偿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公平民主、程序规范、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三、征收范围: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确认的《汕头市潮南区峡新公路新建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的道路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及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图》为准,峡新公路的起点,国道324线峡山居委作新桥东侧(K570+370),具体是:

(一)原工商银行汕头潮南支行办公楼。土地属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人工商银行汕头潮南支行面积463;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周文龙,包括钢混结构建筑面积614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简易结构构筑物287.96

(二)原中国银行汕头潮南支行办公楼土地属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人中国银行汕头潮南支行面积441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周钦发,包括钢混结构建筑面积747.82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简易结构构筑物16.8

四、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五、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对象实行价值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助),房屋的补偿标准取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汕头市瑞基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的平均值。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1. 周文龙,钢混结构的建筑物面积614㎡,单价2,022.06/平方米,补偿1,241,544.84元;简易结构的构筑物面积287.96㎡,单价612.5/平方米,补偿176,375.50元,合计1,417,920.34元;

2. 周钦发,钢混结构的建筑物面积747.82㎡,单价1,822.81/平方米,补偿1,363,133.77元;简易结构的构筑物面积16.8㎡,单价514/平方米,补偿8,635.20元,合计1,371,768.97元。

(二)征收补助。

房屋价值补偿价的15%计算征收补助:

1. 周文龙,补偿212,688.05元;

2. 周钦发,补偿205,765.35元。

六、奖励

在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 被征收人30个自然日内完成搬迁并自行拆除的(包括垃圾清运),经验收合格,按房屋价值补偿价的10%给予奖励:

1. 周文龙,奖励141,792元;

2. 周钦发,奖励137,177元。

七、有关事项

(一)区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峡新公路建设项目涉及二宗国有土地的用地单位均已迁移、停止使用,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

(二)有关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三)征收范围内的供水、电力、通讯等公共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迁移。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总额(不含奖励)80%。被征收人腾空并移交房屋,经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补偿款(包括奖励)。

(六)区房屋征收办通过购买测量、评估、拆除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完成征收补偿工作。

(七)支付对象已包含所有应支付的人。

 

 

 

   

                                           潮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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