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汕潮南环违改字〔2018〕第05号
汕头市欣昌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4562609213R
法人代表:姚少泽
详细地址: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古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林招尾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24日到你司现场检查时,在你司定型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旁发现有一排放口,生产时除尘废水可以通过该排放口直接向外排放,且存在溢流过除尘废水的痕迹。
上述事实有我局2018年1月24日的《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检查照片等为证。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司立即封堵该排污口,否则,你司将可能承担停产整改及其他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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