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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5号
  • 2018-05-18 11:16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汕潮南环违改字201805

 

汕头市欣昌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4562609213R

法人代表:姚少泽

详细地址: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古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林招尾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124日到你司现场检查时,在你司定型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旁发现有一排放口,生产时除尘废水可以通过该排放口直接向外排放,且存在溢流过除尘废水的痕迹。 

上述事实有我局2018124日的《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检查照片等为证。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司立即封堵该排污口,否则,你司将可能承担停产整改及其他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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