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10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汕潮南环违改字〔2018〕第10号
汕头市华盛种养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81000008803
组织机构代码:67705452-9
法定代表人:郑银华
详细地址: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平湖西乡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 3 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井都镇城乡办到你单位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建设于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平湖西三中路的生猪饲养项目需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未建成。
上述事实有我局2018年3月21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检查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直至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否则,你单位将可能承担更加严厉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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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440514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