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汕头市博大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决定
汕头市博大基尼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4MA4UPJQN30,法定代表人:马绵杰):
你司于2024年9月9日向我分局提交了《关于撤回环评批复的申请》,由于客观原因,申请撤回《关于对汕头市博大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潮南环建复[2024]2号)。经研究,我分局同意你司申请,决定撤回《关于对汕头市博大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潮南环建复[2024]2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汕潮南环建复[2024]2号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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