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微信二维码
  •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 无障碍版
潮南区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
  • 2014-12-29 10:03
  • 来源: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字体:    
潮南区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分类档次 电价(元)  
阶梯电价 第一档 0.7 ①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②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潮南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③对我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第二档 0.75
第三档 1
峰谷电价 峰期 1.136
平期 0.7
谷期 0.3647
合表电价   0.737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