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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7-02-24 09:25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汕潮南发改〔201719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有关收费单位持《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公办教育)原件于35日前到区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核销手续。逾期不办的,自201735日起《收费许可证》自动失效。

二、各执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本部门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按市局文件附表4要求填写,于2017310日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送区发改局、财政局。我们将在报送的基础上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核实汇总,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是未公布的收费单位不得收费。

三、各执收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每年如实填写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市局文件附表12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区发改局、财政局。执收单位逾期未报送年度收费情况,且经区发改局或者财政局催报仍不报送的,自动退出收费单位公示名单,并予以通报。

  

附件:汕市发改〔201748号文

 

 

 

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

2016222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市发改〔2017〕48号

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迅速开展核销《收费许可证》(含行政、教育,下同)工作 

    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学校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原件于2月底前到市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核销手续。过期不来核销的,自2017年2月底起《收费许可证》自动失效。 

    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做好辖区内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和综合年审工作,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二、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我市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和综合年审后,各地、各部门要将国家和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落实公示单位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公示内容审核关。收费公示实行动态调整,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变更或调整的,及时调整,提高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送制度 

    各执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本部门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按附表4要求填写,于2017年2月底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送价格主管、财政部门,我们将在报送的基础上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核实汇总,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是未公布的收费单位不得收费。

    各执收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每年要如实填写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表1、2、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同级价格主管、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逾期未报送年度收费情况,且经价格主管或者财政部门催报仍不报送的,自动退出收费单位公示名单,并予以通报。同时,各区县执收单位的汇总情况请于每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财政部门。 

    附表: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3.年度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4.收费基本情况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2月7日 

(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8178283,电子邮箱:fgjsfglk@126.com)。


附表.doc

      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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