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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19-10-28 10:0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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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属学校、各有关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2019年潮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价监竞争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91015日至20191130

(二)检查范围:2019年春季开学以来各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重大连续性的违法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

本次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汕潮南发改[2019]4号),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汕潮南发改[2019]24)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捐资助学、建校、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不扣除政府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的,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三)不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按学期据实结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不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励(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没有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票据凭证等,积极配合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不配合检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

(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请各有关学校接到通知后,对照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在检查时上交检查组。1015日开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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