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市发改函〔2020〕33号
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4.40元降低到3.98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3.80元降低到3.38元。
二、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5.20元降低到13.21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3.20元降低到11.21元。
三、你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四、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市燃气协会,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