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创业,扶就业,大学生的喜讯
创业扶助政策
1、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军转复退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2、创业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军转复退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年不大于4000元的租金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创业孵化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并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5、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扶持。为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由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经认定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以申请贴息贷款30万元。
(详情请登录:www.cnqrc.com,www.stcy168.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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