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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潮南区“1+8”人才政策申报工作的公告
  • 2021-10-26 10:1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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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潮南区委发〔2018〕2号)及其配套政策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年潮南区“1+8”人才政策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潮南辖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培育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新注册登记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通过认定的方式,给予每名扶持对象相应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由潮南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签订的合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由潮南辖区企事业单位培育的,须在该申报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所获得的荣誉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在潮南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须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技术创办企业,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和经营总部一致且设在潮南辖区内。创业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引进后须连续在潮南工作5年以上。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须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短期工作合同,期间每年须在潮南工作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扶持措施

  1.生活补助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16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每年8万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期3年。

  (2)对入选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市财政发放生活补助的,按市扶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其中入选重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向区工信局申报)。

  (3)引进的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期2年。

  (4)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5)在潮南区新注册登记及纳税的企业,满足汕头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当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三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对该企业在潮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企业副职或相当层次以上高管、市级以上技术领军人才),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市标准执行。

  以上同一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前述任意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

  2.租金补助

  对入选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在潮南辖区内创办企业,该企业办公场所为租用场地的,可申请工作场地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所需年租金的30%计算,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期2年。

  3.住房补助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

  (2)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入选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4万元;入选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入选重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向区工信局申报)。

  (3)引进的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引进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

  以上同一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前述任意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

  (四)申报资料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潮南区“1+8”人才政策人才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记录;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其它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同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件。

  二、高技能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在潮南辖区内创业就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相关资质认证的传统技艺人才。通过认定方式,分三个类别进行扶持。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一定水平技能或特殊技艺,并运用其所具备的专业技能或技艺直接从事一线岗位工作;

  3.自主创业的,须全职在潮南区工作满2年以上,获得相关职称、荣誉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由潮南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未签订合同的,引进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符合如下三类高技能人才要求:

  A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 名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市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的高技能人才。

  B类: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纳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人才;职业技能处于同行业拔尖级别水平,在一线技能工作岗位上担任技术技能革新和攻关的核心带头人,或有一技之长、一门绝活,并运用该项技艺从事具体工作10年以上,技艺水平精湛的人才。

  C类: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人才;职业技能处于同行业领先级别水平,在一线技能工作岗位上负责生产核心环节技术技能使用的人才,或有一技之长、一门绝活,并运用该项技艺从事具体工作5年以上,技艺水平优秀的人才。

  (三)扶持措施

  1.个人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人才类别一次性给予相应生活补助:A类人才每人3万元,B类人才每人1万元,C类人才每人0.5万元。

  2.单位工作经费补助。用人单位成功培育或引进高技能人才,且依本实施意见成功获得认定的,按照相应人才类别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相应工作经费补助,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育和使用,标准为:A类人才1万元/人,B类人才0.5万元/人,C类人才0.1万元/人。

  (四)申报资料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潮南区“1+8”人才政策人才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记录;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其它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同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件。

  三、扶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潮南辖区企事业单位,扶持2020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通过认定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助。

  (二)扶持措施

  1.扶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1)经省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站补助。

  (2)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建站补助。

  (3)进站院士、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生活补助,分中期、出站2次发放。

  2.扶持企业创建技术研发平台

  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资质认定,新纳入市相关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站)、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按市扶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属纺织服装企业的,按市扶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补助,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申报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潮南区“1+8”人才政策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2.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包括:申报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同时,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件。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基层工作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在我区成功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给予相应的就业或创业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措施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对2020年6月之后毕业,在潮南辖区内的企业或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作,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

  生活补助:一次性给予本科毕业生每人0.3万元,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每人1万元;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每人4万元,分二年发放。

  住房补助: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每人1万元,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每人2万元。

  以上同一扶持对象同时达到本公告中其他项目申报标准的,同一补助类型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

  2.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

  对毕业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等),并在潮南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由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一次性给予创业补助2万元。

  (三)申报资料

  1.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潮南区“1+8”人才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

  (2)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协议)或到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等书面证明);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其它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属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政府组织服务基层项目的,须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服务期内提出申请。

  2.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潮南区“1+8”人才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

  (2)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其它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须在毕业5年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申请,以向区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创业资助。每家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只能申报一次。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同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和平台载体申报有关项目。

  (二)各个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可在潮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aonan.gov.cn/)或潮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cnqrc.com)下载。

  (三)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请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完整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送至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13室。

  联系人:郑培德  联系电话:87794278、87913652

  电子邮箱:120166519 @qq.com


  附件:1.  2021年潮南区“1+8”人才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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