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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 2019-08-18 20:42
  • 来源: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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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处罚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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