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15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调整直接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自2018年7月1日起该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因此见习补贴政府负担部分调整为775元,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100元)。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