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解决市属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根据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在推进改革前开展了全面清理和深入调研工作,并对涉及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的实有人员情况、资产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了细致的摸查。同时,参照省级改革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国资委起草了《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多次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研究沟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已于4月24日经市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并印发。《工作方案》确定将汕头高速公路公司(市礐石大桥建设总公司)等48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纳入转企改制范畴,明确了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改革任务、实施步骤、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等。《配套措施》对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人员安置、养老保险衔接、医疗保障、经济补偿金、改革费用提留、资产处置等有关内容进行规定,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按照任务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转企改制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革工作。
(市委编办体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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