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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 2014-11-27 08:51
  • 来源:潮南区科技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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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区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管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1996】44号)、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委、省科委《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1996】373号)以及市财政局、市科委《汕头市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汕市财【1998】00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应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应于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本级财政对我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扶持经费。

二、科技三项费用的支持范围及使用原则

使用范围: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减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科技项目;企业、科研机构促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及御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科技项目。

使用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的原则。对有较高创新水平的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二是坚持“有效投入,滚动投入”的原则。根据项目预测的经济效益,具体数额根据年度的世纪情况确定;三是坚持“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将科技三项费用财政资金转为部门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

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必须是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三、科技三项费用申报程序

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单位必须填写《潮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如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结构、资信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每年六月底前报送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

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在规定时间内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筛选,提出初步立项计划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着重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支持范围,对项目单位情况和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审核评议,结合年度科技三项费用拟出予以扶持的项目及资金额度方案,并联合下达立项文件通知有关单位。

四、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划拨手续

科技三项费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立项文件按安排三项费用资金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区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资金,根据下达的立项文件,由国库直接支付到项目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暂拨去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由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直接支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五、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监督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按照财政部(财工字【1996】4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更改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在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作出撤销或更改项目决定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原拨款的财政部门核批。剩余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全额上缴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继续用于安排其他科技项目或者作为科技发展基金滚动使用。

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扶持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其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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