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
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区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区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和《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民通〔2015〕1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免除我区户籍人口(不含政策性获得丧葬费补助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从2015年10月1日起,属本区户籍的死亡人员遗体实施火化以及本区户籍的死亡人员遗体在异地殡仪馆(潮阳区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服务机构)实施火化,除获得政策性丧葬补助人员外,可申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以下已获得政策性丧葬费补助的人员不列入免费对象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政策性丧葬费发放机构向以上两类人员的家属发放丧葬费补助时,应当要求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化证明和殡葬基本服务缴费票据。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不含火化后接回骨灰);
(二)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三)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寄存,免收首次1年);
(四)遗体消毒;
(五)遗体存放(含清洗、包裹、水晶棺冷藏防腐1天,不含化妆);
(六)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限12小时内。本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愿申请,殡仪馆根据业务需求和服务场所供给能力合理安排);
(七)骨灰蛊(简易标准型,200元以内,自愿选择,殡仪馆提供)。
按照潮阳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殡葬行政事业性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计算,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服务的收费合计为每宗1005元;为方便结算,在潮阳区殡仪馆火化不包括第(一)项、第(七)项,统一以每具885元结算。收费标准若经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的,经区民政局、财政局商定后报区政府同意,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与潮阳区殡仪馆结算。
对第(一)项和第(七)项,以及无人认领的遗体基本殡葬费,特殊困难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的涉案死亡人员减免冷冻费,由潮阳区殡仪馆提供殡葬服务,按实结算,由区财政负担。
鉴于目前实际情况,遗体接运未由殡仪馆统一接运前,遗体由镇(街道)定点临时运尸车辆接运的遗体接运费(不包括回程),每具120元,由区财政予以补助(按本区户籍死亡人员在区殡仪馆火化数结算,按季由区财政下拨);骨灰寄存于镇(街道)骨灰楼(堂)的第1年骨灰寄存费每具45元,由镇(街道)负担。
三、办理程序和材料
(一)本区户籍本地火化(指本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潮阳区殡仪馆火化)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费的服务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继承人或生前所在单位;逝者没有继承人的,其遗赠扶养人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指定的村干部)凭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潮阳区殡仪馆办理丧葬业务时,填写《汕头市潮南区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区户籍异地火化(指本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潮阳区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服务机构火化)
属本区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潮阳区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领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已办完逝者户口注销手续)
2、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异地火化证明;
4、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缴费票据(含费用清单)。
《汕头市潮南区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按季填写《汕头市潮南区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汇总表(异地火化)》(附件3),报区民政局审核并经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将免费资金拨付所属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发给丧事承办人。
本区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发放补助以市的标准每宗1550元计算。本区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且在异地已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四、经费来源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经费所需资金,镇(街道)承担骨灰寄存费用,除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外(上级下拨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统一安排),其余由区财政负担,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专款专用。
五、经费结算
本区户籍在潮阳区殡仪馆火化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由潮阳区殡仪馆垫付,并按月结算,逐季拨付。潮阳区殡仪馆填写《汕头市潮南区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汇总表(本地火化)》(附件4)送区民政局审核,由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相关经费划拨至殡仪馆账户。
六、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要汇同潮阳区殡仪馆认真执行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严格把关;各镇(街道)民政机构要严格本区户籍异地火化的手续办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监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一)对确属本区人员且无户口或未上户(以死亡证公安机关证明意见为准)的个别死亡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对五保户、低保户免除带棺火化服务费。这二种对象的相应殡葬收费项目予以免除,由区财政负担,按实结算。
(二)各地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区民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反映。
(三)本实施意见与《潮南区关于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汕潮南府办[2012]34号)的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由于区出台实施程序操作关系,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群众缴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由镇(街道)汇总后,区财政、民政联合下拨给镇(街道),由镇(街道)补发给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