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体接运火化手续
1.本区户籍死亡人员的丧事申办人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部门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后,持第四联及死亡人员身份证件、申办人身份证件到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办理遗体接运手续后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申办人急需殡仪馆接运遗体到法定停尸场所办丧的,可在签发单位签发《死亡证》之后,向公安部门申报户籍注销之前,持《死亡证》第四联办理遗体接运手续。
2.非本市户籍(或无户籍)死者的申办人持《死亡证》第四联及死者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申办人身份证件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
二、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安放管理服务的文件精神,本市各殡仪馆骨灰领取的手续如下:
(一)逝者为本市户籍的
1.安放于本市经营性公墓,凭购买墓位(格位)票据(注明行号格位)、丧属有效身份依据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安放于本市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的,凭购买墓位(格位)票据(实行不收费的,由公墓(骨灰楼堂)单位出具有效材料)、《汕头市骨灰领取承诺书》(附表)和丧属有效身份依据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2.参加政府或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海葬、树葬活动的,凭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有效材料和丧属有效身份依据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3.领取到本市外安葬(安放)的,凭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有效材料、外市殡葬服务单位有效材料、丧属有效身份依据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4.属于其他合法方式处理的,需凭丧属有效身份依据和《汕头市骨灰领取承诺书》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二)逝者非本市户籍的
1.骨灰由丧属带回原籍安放(葬)的,属本省户籍的,凭安葬(安放)地殡葬管理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有效材料,以及丧属有效身份依据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属外省籍的,凭丧属有效身份依据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2.骨灰要存放在本市的殡仪馆骨灰楼或经营性公墓的,参照逝者为本市户籍的相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
附件:汕头市骨灰领取承诺书(式样)
汕头市骨灰领取承诺书(式样)
本人(姓名) ,户籍属 市 区(县) 镇(街道) 村(居)委,身份证: ;根据殡葬管理政策,现申请将先人 (与本人 关系),
原属 市 区(县) 镇(街道) 村(居)委,
于 年 月 日逝世, 年 月 日火化的骨灰领回:
1.安放于 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墓位(格位)位置为 区(楼) 行 号;
2.通过其他合法方式 。
本人庄重承诺:领取骨灰后,不违规“二次土葬”,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以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包括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
承诺人签名: 电话:
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盖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本式样自行印制使用;
2.安放于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的,由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盖章;以其它合法方式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3.承诺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办理骨灰领取;第二联由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第三联由逝者村(居)委存档;第四联丧属存档。